房探来了|居住公寓“消失” 济南龙湖青云阙报规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被要求停工整改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6日讯 为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承载更多的居住人口,城市不断“生长”,扩展居民生存空间。然而,有限的土地资源迫使房企建造更高更大的楼房,致使侵犯“日照权”事件时有发生。最近,济南神武片区龙湖青云阙与旅游路金茂府采光之争就引发关注。
大寒日不满足2小时日照 住宅变“居住公寓”
【资料图】
2022年8月,旅游路金茂府项目B-6地块交付,业主陆续入住。B-6地块南侧与龙湖青云阙项目B-8地块相邻,该地块当时还在施工。2022年底,旅游路金茂府小区13号楼业主们发现,邻居龙湖青云阙B-8地块1号楼影响他们的采光。
旅游路金茂府13号楼冬季采光情况(业主供图)
根据规划许可公告,B-8地块北侧规划除了已经封顶的1号楼,还有尚未开建的22号楼,与22号楼一条马路之隔的是旅游路金茂府小区14号楼。为了弄清楚1号楼和22号楼对旅游路金茂府13和14号楼的日照影响,业主们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出《日照分析报告书》。“测算分析结果显示,我们金茂府13号楼和14号楼一共有16户不满足规定的大寒日2个小时的日照标准。”旅游路金茂府小区业主郑先生说。
早在2021年报规时,龙湖青云阙B-8地块开发企业济南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中实勘查测绘有限公司也做出了一份《日照分析报告》。然而,奇怪的是,该报告显示,旅游路金茂府13、14号楼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
左侧为业主委托有资质公司所作日照分析报告 右侧为房企报批时委托有资质公司所作日照分析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日照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能有效控制居住建筑的间距,是住宅小区居住质量的保障。我国目前以大寒日作为测量日照标准的参照日期,满足一定大寒日日照要求的房屋方能做住宅使用。大寒日日照时长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房屋,一般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会对其总户数、具体户型及位置分布等信息予以明确。这类有点瑕疵的住宅产品一般叫作“居住公寓”,在办理首次登记的时候会予以注明。“居住公寓”都是在居住用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的建筑,产权跟用地性质一致,均为70年。
从航拍图片明显看出,右侧龙湖青云阙1号楼高出左侧金茂府13号楼不少
旅游路金茂府13、14号楼为既有建筑,业主们购房时买的是住宅,龙湖青云阙1、22号楼为“后来者”。这意味着,16户住宅因为龙湖青云阙两栋楼的“逼近”施工要变为“居住公寓”,金茂府业主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官方下发停工整改告知函 龙湖做出书面检讨
旅游路金茂府B-6地块13、14号楼日照受不受龙湖青云阙B-8地块楼房影响?两份日照分析报告给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哪份报告可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结论,认定济南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2023年1月,曾对B-8地块建设项目1号楼、22号楼下发停工整改告知函和进一步整改处理意见,要求龙湖青云阙项目1号楼、22号楼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消除对北侧旅游路金茂府项目13、14号楼的日照影响,影响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并对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我们请的第三方公司重新做了日照分析以后,推翻了他的结论,这一点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认可了。把建好的楼层降低,没建的楼该移动的移动,该降低的降低。”旅游路金茂府小区业主刘先生说。
整改方案未获业主认可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龙湖青云阙B-8地块1号楼、22号楼已经停工。针对整改方案,3月15日,龙湖代表和业主代表曾举行座谈会。
根据业主代表提供的会议记录,记者看到,龙湖代表表示,经复核,金茂府13、14号楼存在8户不符合日照要求,分别是13号楼3户和14号楼5户。根据这一复核结果,龙湖给出调整方案。针对金茂府13号楼日照遮挡的3户,通过调整1号楼钢梯可消除两户居住公寓,但东单元东户1楼无法通过方案调整规避日照遮挡,龙湖将与该户业主协商进行经济补偿。
针对金茂府14号楼日照遮挡的5户,龙湖给出的调整方案经过三次修改,第三版方案是,将22号楼面宽缩小2.35米,东移1.1米基础上楼座整体南移5米,这样可全部消除14号楼5户居住公寓。
由于龙湖复核的日照报告存在8户不符合日照要求,这与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公司16户不符合日照要求的报告结果相差太大,金茂府业主代表无法接受,对龙湖做出的调整方案也不认可。
最终,双方认为,需要找一家都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做日照分析报告。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公司也没有找到。整改方案尚未达成一致。座谈会后20天,4月5日,业主代表致电济南龙湖青云阙项目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之前我们基于双方共同想法去做日照分析复核,如果说不同意的话,我这边的工作已经停止了。”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企与业主协商不一致继续整改
日照分析报告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前提,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在房企报批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如何审批的呢?闪电新闻记者采访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审批是依申请来进行的,设计单位和日照单位需要在上边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盖章不能乱盖。我们没有技术手段去日照建模,重新复核。审查的片区规模太大了,我们历城片区只有四位同事在审查项目。 ”
针对发现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说,可以重新变更规划,按照龙湖复核的日照分析,“建好的这栋楼有1户是躲不过去的,只能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就需要再继续改。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这个方案就相当于没什么问题了。要是一直不同意的话,这个方案就没法进行审批,相当于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不会再让龙湖继续往后建设的。”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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