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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兴市法院强制扣押,迫使被执行人“现身”结案

来源:有料东兴

编者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线索,迅速出击,扣押被执行人黄某车辆,促使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最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兴市法院立案执行之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试图劝说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一直不接电话也不出面解决,既不积极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提出可行的还款方案。

4月6日,执行指挥中心收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的车停在东兴镇兴宁路二巷。执行干警迅速响应,立即出击,快速赶到现场,在核实车辆确是黄某的之后,当即采取扣押措施。

执行干警现场拨打被执行人黄某电话,其依旧不接。在联系拖车之际,正巧黄某妻子出现。执行干警向其说明了案件情况,要求其交出车辆钥匙配合执行。

黄某妻子了解清楚前因后果之后,自愿交出了车辆钥匙。随即执行干警将车扣押回了法院。

两天后,被执行人黄某主动联系申请人,表示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并提出了可行的还款方案。申请人陈某对黄某的情况表示理解,并同意其还款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仅用三天就顺利执结一起涉10万元借款的案件。

借的是信任,还的是责任,逃避执行不是长久之计,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道。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以抵偿债务,同时实际控制法院查封、扣押标的的第三人亦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录来源:东兴市法院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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