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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焦点讯!济南这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来源:鲁中晨报

昨天(22日)


(相关资料图)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天桥段济南站站)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站前路,西至山东中铁文化传媒集团东院墙,南至经一路,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8785.7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196.46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10天。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一)搬迁过渡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解决周转用房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过渡期限

本项目过渡期限拟定为60个月。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逾期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

(四)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五)附属物补偿及设备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设备迁移费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及院落内的树木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偿。

奖励与各类补助标准

(一)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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